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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第一章 招考对象
第一条 以“申请-审核”制招考方式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对象为:
(一)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和军队委任制文职人员,可申请报考军人博士生。其中,军队委任制文职人员按军队在职干部同等对待,纳入军人博士生招生范围。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应届地方生和军队聘任制文职人员,可申请报考地方博士生。
第二章 招生导师
第二条 招生导师为《空军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所有导师。其中,具有“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的导师限审核推荐1-2名考生;可将考生推荐给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方向其他导师(包括不具备“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的导师)进行招生。每名导师限招收军队在职干部或委任制文职人员1名;限招收地方博士生2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和军队委任制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一)符合《空军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说明中对军队在职干部考生和军队委任制文职人员报考条件要求。
(二)掌握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报考工学博士,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计分规则改革前为合格;报考军事学、管理学博士,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计分规则改革前为合格。
(四)近5年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工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CI或EI收录;报考军事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军事学核心期刊至少发表2篇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与工学相同;报考管理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SCI、CSSCI或CPCI-S收录,或与工学相同。
2.获军队(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或空军军事理论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1项(排名第1)。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排名前3),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排名第1)。
5.获省部级、空军级(大单位)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行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五)须报考《空军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军队在职”招生计划的学科方向。
第四条 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应届地方生和军队聘任制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一)符合《空军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说明中对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应届地方生和军队聘任制文职人员的报考条件要求。
(二)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9月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且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掌握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报考工学博士,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计分规则改革前为合格;报考管理学博士,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计分规则改革前为合格。
(四)硕士学习期间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工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CI、EI或CSCD收录;报考管理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SCI、CSSCI或CPCI-S收录,或与工学相同。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排名前5),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排名前3)。
(五)须报考《空军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地方博士”招生计划的学科方向。
第四章 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
第五条 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程序为:
(一)网上报名。考生参照《空军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说明中公布的网址,登录并填写报名信息,在“考核方式”一栏中须选择“‘申请-审核’制招考方式”。
(二)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7日内,考生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空军工程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
2.《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1份(军队在职干部、军队委任制文职人员)。
3.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学位认证报告》(军队文职人员、非应届地方生)原件。
4.报考学科专家推荐书2份。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1份。
7.本科、硕士阶段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8.考生自我推荐材料3份(装订成册),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术专长、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内容,不少于3000字。
9.个人业绩复印件3份(装订成册),包括近5年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证明材料。
10.身份证复印件1份;研究生证(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军官证(军队在职干部)、文职人员证(军队文职人员)、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复印件1份。
1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门诊部提供的体格检查表原件。
12.所在单位提供的政治审查表原件。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本校在职干部和文职人员报考校内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军委和大学相关规定,经大学政治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准予报考。其他军队在职干部资格审查依据“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备案数据”和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章 申请材料审核及导师推选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作为候选对象推荐给相关具有“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的导师。
第八条 具有“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的导师通过审查考生科研获奖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和学术自荐材料等,对考生学术发展潜力做出综合评判和打分排序,并根据排序情况向本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推选1-2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章 综合考核
第九条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素质。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爱国情怀、考博动机等。
(二)专业基础。包括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等。
(三)科研能力。包括考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学术兴趣等。
(四)外语能力。包括考生的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等。
(五)军事体能。军人考生按照《军事体育训练大纲》明确的体型、单杠(39岁以下,40岁以上为俯卧撑)、仰卧起坐、30米×2蛇形跑、3000米跑等5项进行考核。
(六)其他素质。包括考生的身心素质以及其它能否持续进行博士学习研究的能力。
第十条军人考生(含委任制文职人员)均须参加军事体能考核,也可提交师(旅)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最近一次(1年以内)体能考核达标证明。未参加军事体能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成立专家组。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本学科至少5名博士生导师(含推选导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其中,组长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名副主任委员担任,成员构成应兼顾到各主要招生方向的导师。
(二)制定方案。专家组对考生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商讨考核方案,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考核流程和评分标准。
(三)笔试。满分100分,包括英文文献翻译和专业知识测试等,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可参考“快题”命题形式,采取区分方向、集中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各专家组组长负责命制,笔试总时间不超过1小时。
(四)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采取随机抽题、现场作答、集中评议、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计分办法为:专家组根据考生现场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为个人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直接淘汰。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五)综合排序。专家组根据导师推荐意见、笔试成绩和面试打分情况,按照考核方案的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加权打分(总分按100分计)及综合排序,其中综合考核笔试成绩占比不应超过20%。当综合打分排序出现相同分数或相同排序时,考核专家组组长具有最终裁定权并给出最终排序结果。
第十二条 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组长应向本组全体考生现场宣布排名情况。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个别考生,暂缓录取,由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复核。考核过程中的所有表格、试卷、录像最终交由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对于“材料审核”阶段不符合“申请-审核”招考方式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转入普通招考方式进行报考;对于“导师推选”阶段的落选考生,一般不建议继续转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本年度博士生;对于“综合考核”合格但因录取指标限制而未录取的考生,在2021年博士招生中经具有“申请-审核”制招生导师推荐,可直接进入复试。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科方向军队在职干部和地方博士生指标数,按各类考生的“综合排序”从前往后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的导师,原则上以考生报考为准。当报考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数量多于该导师招生限额时,由导师根据招生限额确定拟招生对象;未被报考导师确定为招生对象的拟录取考生,导师的确定可以采取双向选择方式,与另外未达到指标限额的导师进行商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暂适用于大学2021年春季、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